2009年7月6日

老婆,對不起

老婆,真的很對不起。
妳在大陸過得好好的,結婚之後我們在大陸過就好,何苦把妳帶到台灣來...

因為移民署懷疑我們假結婚,所以要我證明具有固定收入以維持我們的生活,
還要有存款證明我養得起妳、要不然就是我一定要有正當職業,
不然他們會以行政處份,不同意入境...
(換句話說,只要我有固定收入、有存款、有工作,就算我們假結婚,他們也拿我們沒輒,是這樣的意思嗎?)

結果目前我沒有固定收入,沒有正當職業,不過請人去關切一下,不到一週就拿到妳的許可證了,
真正讓妳見識到台灣的「效率」...

老婆,真的很對不起。
妳在大陸過得好好的,結婚之後我們在大陸過就好,何苦把妳帶到台灣來...

因為健保局擔心我們假結婚,所以要妳一定要在台灣連續住滿四個月才能投保,
中間妳都不可以離開台灣,就算妳回去辦個簽證也不行,否則就要重新計算...
(換句話說,只要妳能先待滿四個月,就算我們是假結婚,他們也拿我們沒輒,是這樣的意思嗎?)

所以妳到台灣之後,起碼要有四個月不能有病痛、不能上醫院,要不然我們要自己想辦法,
結了婚了,還是得把妳當成外人一樣,這讓妳見識到台灣的「平等」了...

其他還有好多我還要跟妳道歉的...
例如台灣人對自己的勞動力沒有信心,擔心外籍配偶搶工作,所以妳來台灣之後只能在家裡待著,不能出外工作...
還有忘記告訴妳,現在大陸配偶拿到身份證的年限從八年降到六年了,和外籍配偶的四年比起來又邁進了一步,
真是可喜可賀,我都快搞不清楚講中文的和講外文的那個比較親了呢...

想起我在大陸工作那幾年的時間,還沒有妳來台灣這半年這樣的不愉快,
真不知道之前我在妳面前自豪台灣什麼...

所以說,老婆,真是對不起妳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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